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北京回家呗民宿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望春山民宿有限公司、大理探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丹青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宿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社区化运营机制、资源共享内容与实施要求、服务保障与风险控制、评价与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体民宿、民宿集群、民宿街区、乡村民宿社区及其相关运营主体开展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活动。
本文件适用于民宿经营者与社区居民、村集体、合作社、文旅服务商及相关资源提供方共同开展的资源整合、联动服务、共享经营与协同治理活动。
本文件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面向全国统筹适用,推动跨区域民宿社区化协同治理与在地文旅资源共建共享。
本文件不适用于民宿产权交易、金融投资管理和景区经营权转让等活动。
本文件所列评价、自评和第三方检查形成的符合性结论与整改建议,依据T/YNMS 041—2026作为申请特色示范自律评价的技术参考;特色示范证书与牌匾核发须经协会正式组织申报与评审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YNMS 041—2026 旅游民宿认定与评价总则
GB/T 10001.1-20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6766-2017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GB/T 30240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GB/T 39000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
GB/T 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含第1号修改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2017、GB/T 41648—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化运营 community-based operation
以民宿为连接节点,围绕住宿、餐饮、活动、交通、文创、农特产品、公共服务等资源,建立社区居民、经营主体和游客多方协同参与的运营方式。
3.2
资源共享 resource sharing
在合法合规和权责明确的前提下,对空间、设施、服务、人力、供应链、渠道、信息和品牌等资源进行统筹配置、联合使用和协同供给的活动。
3.3
共享服务节点 shared service node
为多家民宿或社区经营主体共同提供接待、配送、保洁、洗涤、停车、导览、活动组织等服务的固定场所或功能单元。
3.4
社区合作主体 community partner
参与民宿社区化运营的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个体经营者、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及其他合法经营主体。
3.5
共享收益分配 shared revenue allocation
根据资源投入、服务贡献、运营绩效和约定规则,对社区化运营形成的经营收益进行分账和结算的机制。
3.6
联营活动 co-operated activity
由民宿经营者与社区合作主体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共同承担责任或共同分享收益的住宿延伸服务和体验项目。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合规原则
民宿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应坚持依法合规组织实施,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合作主体应具备合法身份与经营资质;涉及许可、备案、食品经营、特种设备、道路运输等事项的,应按规定办理;
b) 资源共享、联合营销、联营活动应符合公平交易、价格明示、广告合规等要求,不应存在虚假宣传、隐性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
c) 涉及安全风险的共享项目(如用火用电、车辆接驳、涉水涉高活动、儿童体验项目等)应开展风险识别与必要的安全评估,形成可追溯记录;
d) 涉及个人信息与经营数据共享的,应明确合法依据、授权方式、使用范围与保存期限,不应超范围共享或向无关主体提供;
e) 合作协议、费用结算、投诉处理与整改闭环等关键过程应留痕,形成可核验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
4.1.2 共建共享与多方共益原则
民宿社区化运营应兼顾经营效益、社区效益与游客体验,建立可持续的共建共享机制,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宜优先带动本地就业、本地采购与本地服务供给,形成稳定的社区参与路径与岗位清单;
b) 应建立社区参与的沟通协商机制,定期听取社区居民、村集体、合作社等意见,对高频矛盾事项设置预警与调解流程;
c) 不应以牺牲社区公共利益或破坏社区生态为代价获取短期收益;对公共空间使用、噪声、交通、垃圾、隐私等影响应设置控制措施;
d) 对联营活动与共享服务的收益分配,应体现投入、贡献与风险承担,避免“只分配不承担”“只承担不受益”的失衡;
e) 应通过游客反馈与社区反馈同步评价运营成效,形成年度(或季度)共益改进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条款。
4.1.3 公开透明与契约治理原则
资源共享与联营活动应以契约为基础,做到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合作事项应签订书面协议或形成可留痕的电子协议,协议应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标准、计价方式、结算周期、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b) 共享资源应建立“资源清单+边界说明+使用规则”,对开放对象、开放时段、容量上限、禁止事项、安全提示等进行明确;
c) 面向游客的联合产品与服务应明示服务提供方、收费构成、退改规则、风险提示与投诉渠道,不应模糊主体责任;
d) 应建立信息公示与变更告知机制,对价格调整、服务暂停、活动取消、道路风险等关键信息及时告知;
e) 应建立争议处理与证据留存机制,形成“受理—核验—协商—处置—复盘”闭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
4.1.4 风险可控与持续改进原则
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应坚持风险可控、持续改进,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治安—数据与隐私—舆情风险”维度建立风险清单与控制措施;
b) 对共享空间、共享设备与共享服务人员应建立准入审核、培训、巡查与复核机制,发现风险应立即暂停并整改;
c) 宜建立保险与风险分担机制,按项目特点配置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或活动专项保险;
d) 应建立投诉与不良事件台账,对重大投诉、重复投诉、重大险情开展原因分析与纠正预防;
e) 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运营评价与资源复盘,形成改进计划并跟踪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4.2 基本条件
4.2.1 开展社区化运营的民宿应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
4.2.2 参与资源共享的社区合作主体应具备合法身份、履约能力和相应服务条件。
4.2.3 民宿经营者应建立社区化运营制度文件,至少包括合作准入、服务标准、结算规则、投诉处理和风险处置内容。
4.2.4 民宿经营者应建立共享资源清单,明确可共享资源类别、开放时段、使用条件、收费方式和责任边界。
4.2.5 涉及游客个人信息、经营数据和交易信息共享的,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
4.3 组织要求
4.3.1 民宿集群、民宿街区或村落型民宿社区宜建立统一运营协调机制,可设立运营委员会、联席会议或共享运营平台。
4.3.2 统一运营协调机制应明确牵头单位,负责资源统筹、标准协调、活动联办、争议调解和质量监督。
4.3.3 社区合作主体较多时,宜建立分类管理名录,并按住宿配套、餐饮供应、交通接驳、文化体验、农特产品、后勤保障等进行分类管理。
4.3.4 应建立信息公示机制,对共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间、投诉方式和安全提示进行公示。
5 社区化运营机制
5.1 合作机制
5.1.1 民宿经营者与社区合作主体开展合作前,应签订书面协议或形成可留痕的合作文件。
5.1.2 合作文件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a) 合作事项和服务内容;
b) 双方权利义务;
c) 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d) 收费标准或收益分配方式;
e) 安全责任与保险安排;
f) 争议处理机制;
g) 合作期限和退出机制。
5.1.3 涉及长期联营的,应明确固定投入、变动投入、共享资产维护责任和收益结算周期。
5.1.4 涉及村集体资产、公共空间或公共资源的,应符合属地管理要求和集体资产管理程序。
5.2 共建机制
5.2.1 民宿经营者应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民宿配套服务供给,优先带动本地就业和本地采购。
5.2.2 民宿经营者宜与村集体、合作社共建共享服务节点,集中提供导览接待、农特产品展示、活动组织、后勤配送等服务。
5.2.3 民宿经营者宜与社区共同制定游客接待公约,规范停车、噪声、垃圾投放、夜间活动和摄影直播等行为。
5.2.4 应建立游客导入社区活动的预约与限流机制,防止高峰期对社区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明显干扰。
5.3 协同运营机制
5.3.1 民宿经营者应根据游客需求、社区资源和季节特点编制年度或季度社区化运营计划。
5.3.2 运营计划宜包括以下内容:
a) 联营产品和服务目录;
b) 节庆活动和主题活动安排;
c) 社区商户联动推广计划;
d) 后勤资源共享安排;
e) 安全保障和应急响应安排;
f) 游客反馈与改进事项。
5.3.3 运营计划执行过程中,应记录资源调用、活动组织、游客参与、投诉情况和收益情况。
5.3.4 民宿集群区域宜建立统一预约、统一导览、统一票券核销、统一投诉受理和统一结算的协同机制。
5.4 收益联结机制
5.4.1 社区化运营涉及分账结算的,应建立清晰、可核验的收益分配规则。
5.4.2 收益分配规则应综合考虑资源投入、服务时长、服务质量、游客评价、成本承担和风险责任等因素。
5.4.3 民宿经营者应按约定周期完成结算,并保留可追溯记录。
5.4.4 不应通过口头承诺替代长期联营项目的收益分配约定。
5.4.5 因游客取消、天气变化、公共安全事件导致联营活动无法实施的,应事先明确退改与损失分担规则。
6 资源共享内容与实施要求
6.1 空间与设施共享
6.1.1 可共享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前台、停车场、洗涤间、共享厨房、会议空间、活动场地、观景平台、导览驿站、农产品展销点等。
6.1.2 共享空间开放前,应明确开放对象、开放时间、使用人数上限、清洁频次和安全要求。
6.1.3 共享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和可用状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暂停使用。
6.1.4 共享停车、充电、厨房等设施时,应设置操作提示、风险告知和责任提示。
6.2 服务资源共享
6.2.1 民宿经营者可与社区合作主体共享以下服务资源:
a) 接驳与交通指引;
b) 保洁与布草洗涤;
c) 导游导览与活动讲解;
d) 餐饮供应与团餐协作;
e) 行李配送与快递代收;
f) 票务代订和体验预约;
g) 公共直播、摄影和内容传播服务。
6.2.2 共享服务应建立统一服务标准或最低服务要求。
6.2.3 对直接面向游客的共享服务人员,应进行服务礼仪、岗位技能和安全培训。
6.2.4 服务资源共享不应降低民宿原有服务承诺,不应因临时调配导致订单履约失败。
6.3 供应链资源共享
6.3.1 民宿经营者宜建立本地供应商名录,优先采购社区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和日常运营物资。
6.3.2 对食品、饮用水、易耗品和安全防护用品等关键物资,应建立准入、验收和追溯制度。
6.3.3 共同采购的,应明确采购计划、质量标准、价格机制、库存责任和损耗处理方式。
6.3.4 不应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或与宣传信息明显不符的社区产品。
6.4 渠道与品牌资源共享
6.4.1 民宿经营者可通过统一宣传页面、联名海报、联合活动、组合产品、社区地图和线上商城等方式开展渠道共享。
6.4.2 开展联合宣传时,应确保社区合作主体资质真实、服务内容真实、价格信息真实。
6.4.3 涉及品牌授权、联名销售和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的,应符合品牌管理规定。
6.4.4 不应将未经审核的社区商户或活动纳入统一对客推荐体系。
6.5 信息资源共享
6.5.1 信息资源共享应以业务需要为限,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6.5.2 游客预订信息、联系方式、消费偏好、评价记录等个人信息,不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无关主体提供。
6.5.3 可共享的信息宜包括活动排期、库存状态、公共设施开放情况、客流预警、道路交通提示和气象提示等公共运营信息。
6.5.4 应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共享信息真实、及时、准确。
7 服务保障与风险控制
7.1 服务质量保障
7.1.1 民宿经营者应对纳入共享体系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核,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
7.1.2 对游客高频接触的共享服务项目,应明确响应时限、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要求。
7.1.3 应建立游客反馈收集机制,对涉及社区合作主体的投诉统一受理、分类转办和闭环处理。
7.1.4 游客投诉涉及多主体责任的,应由牵头运营主体先行协调处理,不应相互推诿。
7.2 安全与合规控制
7.2.1 联营活动、共享空间和共享设备应开展风险识别,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
7.2.2 涉及儿童、老年人、高风险户外活动、用火用电设备和食品制作体验的,应设置专门安全控制措施。
7.2.3 对共享车辆、接驳服务、外包配送等项目,应审核驾驶资质、车辆状况和保险情况。
7.2.4 对面向游客销售的社区体验项目,应明示收费内容、风险提示、取消规则和安全须知。
7.2.5 民宿经营者宜投保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或相关专项责任保险。
7.3 争议处理
7.3.1 民宿经营者应建立社区合作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受理部门、协商流程和处理时限。
7.3.2 因资源共享引发的费用争议、服务争议、责任争议,应依据合同约定和记录证据进行处理。
7.3.3 争议处理过程应保留书面记录或电子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2年。
7.4 环境与社区影响控制
7.4.1 社区化运营应控制噪声、交通拥堵、垃圾堆积和对居民隐私的干扰。
7.4.2 组织夜间活动时,应合理控制时段、音量和人数。
7.4.3 不应擅自在社区公共区域设置影响通行和公共安全的经营设施。
7.4.4 应建立高峰期游客分流机制,减少对社区承载力的超负荷影响。
8 评价与持续改进
8.1 评价内容
8.1.1 民宿社区化运营评价宜包括以下内容:
a) 社区参与度;
b) 共享资源利用率;
c) 游客满意度;
d) 社区合作主体满意度;
e) 收益联结效果;
f) 投诉和纠纷控制情况;
g) 安全与合规情况;
h) 生态与社区影响控制情况。
8.2 评价方式
8.2.1 民宿经营者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评价。
8.2.2 民宿集群或街区运营主体宜每年组织一次联合评价,可邀请社区代表、行业专家和游客代表参与。
8.2.3 评价可采用台账核查、现场走访、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服务抽查等方式。
8.3 改进要求
8.3.1 对评价中发现的资源闲置、服务失衡、投诉集中、结算不清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
8.3.2 对合作成效显著、游客评价稳定、带动社区就业明显的共享项目,宜纳入示范项目持续推广。
8.3.3 对连续出现严重投诉、虚假宣传、服务失信或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合作主体,应暂停合作或退出共享体系。
8.3.4 民宿经营者应根据季节变化、客群变化和社区反馈动态优化共享资源目录和运营模式。
8.3.5 评价记录的表单、证据留存清单和报告目录宜符合附录A~附录C的要求;需要开展自评打分的,可按附录D执行。
8.3.6 评价和自评结果主要用于指导建设与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获得协会特色示范证书与牌匾须按T/YNMS 041—2026履行正式申报与评审程序。试点、示范等身份称号如需授予,应按照相应专项管理办法另行实施,不得由本条评价或自评自动产生。
评价结果载体与自律荣誉赋能规则
评价结果形式
依据T/YNMS 041—2026的规定,本文件实施行业自愿性自律评价,评价结果及载体形式如下:
行业自律声明
本评定不能替代政府法定许可与资质认定。
附录A(规范性)
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合作登记表
A.1 申请表结构与填写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合作申请表的基本要素、填写要求与提交材料清单。申请表应采用纸质或电子方式填写,电子表单应具备可追溯留痕能力。
A.2 合作申请表(示例模板)
表A.1 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合作申请表
| 字段 | 填写说明 | 备注 |
|—|—|—|
| 申请编号 | 由牵头运营主体统一编制 | 可按“年份-序号” |
| 申请日期 | YYYY-MM-DD | |
| 申请主体名称 | 民宿经营者/村集体/合作社/服务机构等 | 与证照一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按证照填写 | 涉及个人主体时填写 |
| 联系人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座机 | |
| 联系地址 | 详细地址 | |
| 合作类型 | 资源共享/联营活动/联合营销/共建节点/综合 | 可多选 |
| 拟合作期限 | 起止日期 | |
| 合作事项概述 | 100~300字 | 说明目标与范围 |
| 共享资源清单 | 见A.3 | 可附页 |
| 价格/分账方式 | 固定费用/按次/按比例/阶梯等 | 需可核验 |
| 风险识别结果 | 低/中/高(简述) | 依据A.4 |
| 安全保障措施 | 设备/人员/保险/应急等 | |
| 个人信息与数据处理 | 是否涉及、处理方式、授权方式 | |
| 退出与变更机制 | 退出条件、通知期限、交接内容 | |
| 申请主体承诺 | 依法合规、真实提供材料 | 签字/盖章 |
A.3 共享资源清单(附页模板)
| 序号 | 资源类别 | 资源名称/位置 | 容量/数量 | 开放对象 | 开放时段 | 收费/结算方式 | 安全要求 | 责任边界 |
|—:|—|—|—|—|—|—|—|—|
| 1 | 空间 | | | | | | | |
| 2 | 设施设备 | | | | | | | |
| 3 | 服务人员 | | | | | | | |
| 4 | 供应链 | | | | | | | |
| 5 | 渠道/品牌 | | | | | | | |
| 6 | 信息 | | | | | | | |
| 7 | 其他 | | | | | | | |
A.4 随表提交材料清单(示例)
|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情形 | 提交形式 | 备注 |
|—:|—|—|—|—|
| 1 | 主体证照复印件/扫描件 | 全部 | 复印件/电子件 | 加盖公章/签字 |
| 2 | 场地权属或使用证明 | 涉及空间共享 | 复印件/电子件 | 相关条款 |
| 3 | 设施设备清单与检验记录 | 涉及设备共享 | 复印件/电子件 | 含维护周期 |
| 4 | 服务人员资质证明 | 涉及服务提供 | 复印件/电子件 | 岗前培训证明 |
| 5 | 保险凭证 | 涉及活动或高风险事项 | 复印件/电子件 | 可选 |
| 6 | 隐私告知与授权材料 | 涉及个人信息 | 电子件 | 可链接或附件 |
| 7 | 合作协议草案 | 全部 | 电子件 | 需版本号 |
| 8 | 风险评估简表 | 中高风险事项 | 电子件 | 见附录B |
附录B(规范性)
资源共享与联营活动检查表(符合性检查)
B.1 总则
本附录给出了资源共享与联营活动的符合性检查要点。牵头运营主体或民宿经营者可在合作准入、季度复核或年度评价时使用。本检查表为规范性表单,检查记录应保存不少于2年。
B.2 检查表模板
表B.1 资源共享与联营活动检查表(摘选示例,可按项目扩展)
| 序号 | 检查维度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法 |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 证据编号 | 备注 |
|—:|—|—|—|—|—|—|
| 1 | 主体合规 | 主体证照、许可/备案齐全有效 | 资料核验 | | | |
| 2 | 主体合规 | 合作范围与经营范围匹配 | 资料核验 | | | |
| 3 | 契约治理 | 是否签订书面协议或可留痕电子协议 | 资料核验 | | | |
| 4 | 契约治理 | 协议是否明确权责、服务标准、结算、退出 | 资料核验 | | | |
| 5 | 信息公示 | 价格、规则、投诉方式是否公示 | 现场核查 | | | |
| 6 | 信息公示 | 联合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可核验 | 抽查核验 | | | |
| 7 | 资源清单 | 是否建立共享资源清单并更新 | 资料核验 | | | |
| 8 | 空间共享 | 开放对象/时段/容量/禁限事项明确 | 现场核查 | | | |
| 9 | 空间共享 | 共享空间卫生、消防、照明、标识符合 | 现场核查 | | | |
| 10 | 设备共享 | 设备台账、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 资料核验 | | | |
| 11 | 设备共享 | 设备存在隐患时是否暂停并整改 | 记录核验 | | | |
| 12 | 服务共享 | 服务人员培训记录齐全 | 资料核验 | | | |
| 13 | 服务共享 | 面客服务是否有最低服务标准 | 抽样体验 | | | |
| 14 | 供应链共享 | 食品与关键物资是否可追溯 | 抽查核验 | | | |
| 15 | 供应链共享 | 不合格物资是否有退换与处置记录 | 资料核验 | | | |
| 16 | 收益分配 | 结算规则清晰、票据/凭证可核验 | 资料核验 | | | |
| 17 | 收益分配 | 是否按周期结算并留存记录 | 资料核验 | | | |
| 18 | 安全风险 | 是否开展风险识别并分类 | 资料核验 | | | |
| 19 | 安全风险 | 高风险项目是否配备专人和应急预案 | 现场核查 | | | |
| 20 | 保险配置 | 是否按项目特点配置保险 | 资料核验 | | | |
| 21 | 投诉处理 | 投诉受理、转办、闭环记录完整 | 记录核验 | | | |
| 22 | 争议调解 | 合作争议是否有协调机制与记录 | 记录核验 | | | |
| 23 | 数据与隐私 | 是否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 资料核验 | | | |
| 24 | 数据与隐私 | 是否取得授权、明示用途与期限 | 资料核验 | | | |
| 25 | 数据与隐私 | 是否存在向无关主体提供信息 | 抽查核验 | | | |
| 26 | 社区影响 | 噪声、垃圾、交通是否有控制措施 | 现场核查 | | | |
| 27 | 社区影响 | 是否建立限流/预约机制 | 资料核验 | | | |
| 28 | 文化保护 | 是否尊重村规民约与风俗习惯 | 访谈核验 | | | |
| 29 | 持续改进 | 是否开展半年/年度评价并复盘 | 资料核验 | | | |
| 30 | 持续改进 | 整改措施是否闭环与验证 | 记录核验 | | | |
B.3 检查结论与处置建议(表B.2)
| 项目 | 填写内容 |
|—|—|
| 检查对象 | |
| 检查日期 | |
| 检查人员 | |
| 总体结论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 主要不符合项 | |
| 整改要求与期限 | |
| 复查安排 | |
附录C(规范性)
评价报告目录与证据清单
C.1 评价报告目录(建议结构)
表C.1 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评价报告目录(示例)
| 章节号 | 章节名称 | 主要内容提示 |
|—:|—|—|
| 1 | 概述 | 评价范围、对象、周期、方法 |
| 2 | 合作主体与治理结构 | 名录、职责、会议机制、公示机制 |
| 3 | 资源共享实施情况 | 空间/服务/供应链/渠道/信息等 |
| 4 | 收益联结与结算 | 分账规则、结算记录、纠纷情况 |
| 5 | 游客体验与服务质量 | 满意度、投诉、抽查结果 |
| 6 | 社区影响与共益 | 就业带动、采购带动、居民反馈 |
| 7 | 安全与合规 | 风险评估、保险、事件处置、隐私合规 |
| 8 | 不符合项与整改闭环 | 问题清单、原因分析、整改验证 |
| 9 | 结论与建议 | 符合性结论、改进建议、可复制项目 |
| 附件 | 证据清单与关键记录 | 见C.2 |
C.2 证据清单(模板)
表C.2 证据清单(示例)
| 证据编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类型 | 形成时间 | 保存位置/链接 | 责任人 | 备注 |
|—|—|—|—|—|—|—|
| E-001 | 合作协议(版本号) | 协议/合同 | | | | |
| E-002 | 共享资源清单 | 台账 | | | | |
| E-003 | 费用结算与凭证 | 财务记录 | | | | |
| E-004 | 投诉处理台账 | 台账 | | | | |
| E-005 | 安全风险评估简表 | 记录 | | | | |
| E-006 | 培训记录与签到表 | 记录 | | | | |
| E-007 | 联合宣传素材与审查记录 | 记录 | | | | |
| E-008 | 社区沟通会议纪要 | 记录 | | | | |
| E-009 | 游客满意度问卷汇总 | 数据 | | | | |
| E-010 | 保险凭证 | 凭证 | | | | |
附录D(规范性)
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自评评分表(如适用)
D.1 总则
本附录用于开展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成熟度自评。自评结果可用于内部改进和联合检查,不自动产生试点、示范或其他身份称号。自评采用百分制,建议每年开展1次。
D.2 评分规则
a) 每项指标按“完全符合/基本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不适用”进行评价;
b) 不适用项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内部规则进行折算或不计分处理;
c) 评分证据应在附录C的证据清单中可追溯。
d) 分数主要用于指导建设与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获得协会特色示范证书与牌匾须按T/YNMS 041—2026履行正式申报与评审程序。
D.3 指标体系与分值(示例)
表D.1 自评评分表(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4项)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摘要) | 得分 | 证据编号 |
|—|—:|—|—:|—|—:|—|
| 治理与合规 | 20 | 合作主体准入与名录 | 5 | 证照、准入标准、名录更新 | | |
| | | 协议与权责清晰 | 5 | 协议要素齐全、版本管理 | | |
| | | 信息公示与变更告知 | 5 | 价格/规则/投诉/安全提示 | | |
| | | 争议处理与留痕 | 5 | 受理流程、记录、复盘 | | |
| 资源与服务供给 | 20 | 空间设施共享管理 | 5 | 边界、容量、维护、暂停机制 | | |
| | | 服务标准与培训 | 5 | 最低标准、培训与考核 | | |
| | | 供应链与质量追溯 | 5 | 准入、验收、追溯、处置 | | |
| | | 渠道/品牌协同 | 5 | 联合营销合规、品牌授权 | | |
| 游客体验与质量 | 20 | 履约稳定性 | 5 | 超售控制、资源调配兜底 | | |
| | | 满意度与反馈机制 | 5 | 问卷、回访、平台评价 | | |
| | | 投诉处理及时性 | 5 | 时限、闭环、复盘 | | |
| | | 服务抽查与改进 | 5 | 抽查制度、整改验证 | | |
| 社区共益与影响 | 20 | 就业与采购带动 | 5 | 岗位、采购比例、结算记录 | | |
| | | 居民沟通与参与 | 5 | 会议、协商、代表参与 | | |
| | | 环境与秩序控制 | 5 | 噪声、交通、垃圾、限流 | | |
| | | 文化与隐私保护 | 5 | 风俗尊重、拍摄与直播规范 | | |
| 安全与风险控制 | 15 | 风险识别与评估 | 4 | 清单、分级、控制措施 | | |
| | | 保险与应急安排 | 4 | 保险配置、应急预案与联络 | | |
| | | 高风险项目管控 | 4 | 人员、设备、告知、限流 | | |
| | | 不良事件处置 | 3 | 处置记录、改进闭环 | | |
| 数据与隐私保护 | 5 | 最小必要与授权 | 3 | 目的、授权、范围、期限 | | |
| | | 数据共享边界与审计 | 2 | 禁止向无关主体提供、留痕 | | |
| 合计 | 100 | | | | | |
附录E(资料性)
典型案例(示例)
E.1 案例1:村落型民宿集群的“共享服务节点+联合结算”
E.1.1 背景:某村落民宿分散,游客接待、布草洗涤、活动组织成本高。
E.1.2 做法:由村集体牵头设立共享服务节点,统一提供导览、洗涤、集配;建立统一结算与分账规则。
E.1.3 关键控制:设置服务最低标准与培训;对收费与退改进行公示;引入公众责任险。
E.1.4 成效:服务响应缩短、投诉下降、就业增加;旺季客流通过预约限流降低扰民。
E.1.5 可复制要点:统一清单、统一标准、统一投诉、统一结算与证据留存。
E.2 案例2:民宿+农特产品的“供应链共享与溯源”
E.2.1 背景:多家民宿采购分散,质量不稳定,游客对产地真实性敏感。
E.2.2 做法:建立供应商名录与验收标准,统一标签与溯源说明;对不合格批次设置退换机制。
E.2.3 风险提示:不得夸大功效;涉及地理标志与商标时应审查授权;包装信息应真实。
E.2.4 成效:投诉减少,复购提升,形成社区共益。
E.3 案例3:联合活动的“风险评估+分工协同”
E.3.1 背景:多主体联合组织徒步、篝火晚会等活动,存在安全与舆情风险。
E.3.2 做法:活动前开展风险识别,设置最大人数、路线与天气阈值;明确领队、救援、后勤、摄影等岗位;对风险与退改进行明示。
E.3.3 证据留存:签到与告知、保险凭证、现场照片、事件处置记录。
E.3.4 成效:活动组织规范,未发生重大投诉与安全事件。
附录F(资料性)
常见问题(FAQ)
F.1 是否必须建立“统一运营委员会”?
答:不强制。单体民宿可通过定期协商会或与村集体对接的方式建立协同机制;民宿集群或街区宜建立统一协调机制以降低协作成本。
F.2 资源共享是否等同于“把游客信息给所有商户”?
答:不是。游客个人信息共享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未经授权不得向无关主体提供。可共享的信息宜以公共运营信息为主,如活动排期、库存状态、道路提示等。
F.3 联合营销宣传中,谁对“夸大宣传”负责?
答:联合宣传应明确发布主体与审核责任。牵头运营主体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参与主体应对自身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
F.4 若合作主体服务质量差,如何退出?
答:应在协议中明确退出条款与整改期限。对连续严重投诉或不落实安全责任的,应暂停合作或退出共享体系,并留存处置记录。
F.5 收益分配一定要“按比例分账”吗?
答:不一定。可采用固定服务费、按次结算、阶梯结算或按比例分账等方式,但应做到规则清晰、可核验、可追溯。
F.6 共享空间发生设施损坏由谁承担?
答:应在协议中明确责任边界与赔偿方式。通常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尽责”的原则处理,并以现场记录、交接单、监控等证据核验。
F.7 共同活动遇到天气原因取消,费用如何处理?
答:应在活动规则中事先明示取消阈值、退改方式与损失分担。涉及消费者退费的,应依法依约执行并保留通知记录与结算凭证。
F.8 社区合作主体能否直接向住客推销产品?
答:不宜在住客休息、用餐等敏感场景强制推销。可通过“自愿选择+明示价格+可退订”方式提供推荐,并对投诉设置快速处置机制。
F.9 如何避免“多主体服务”导致的踢皮球?
答:宜设置牵头运营主体统一受理投诉和统一对外解释,内部按责任分工转办并限时处置;对重复问题开展复盘并更新标准与流程。
F.10 是否可以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费”收取规则?
答:可以,但应明示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结算对象和退改规则,不应以模糊名目变相加价或强制捆绑。
F.11 合作材料与记录需要保存多久?
答:本文件建议不少于2年;若法律法规或合同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纠纷处理的,宜保存至纠纷处理完毕后一定期限。
附录G(资料性)
常见风险提示与合规红线清单(示例)
G.1 常见风险提示清单(可用于内部培训与审查)
本清单用于识别社区化运营与资源共享的常见风险点,并给出建议控制措施与证据留存要点。各主体可结合属地管理要求与项目特点增删条目。
表G.1 风险提示与控制措施清单(示例)
| 序号 | 风险场景 | 主要风险点 | 建议控制措施 | 证据留存要点 |
|—:|—|—|—|—|
| 1 | 联合宣传海报 | 夸大承诺、误导性表述 | 建立素材审核与发布授权 | 审核记录、原稿与发布截图 |
| 2 | 联名套餐 | 费用构成不清、隐性收费 | 明示包含/不包含项目与退改 | 价格说明、订单规则 |
| 3 | 社区地图推荐 | 推荐主体责任不清 | 明示服务提供方与投诉渠道 | 推荐清单、告知文案 |
| 4 | 游客转介商户 | 返佣不透明引发纠纷 | 明确返佣条件与结算周期 | 结算单、对账记录 |
| 5 | 共享停车场 | 车辆刮蹭纠纷 | 标识与监控、责任边界告知 | 现场照片、告知文本 |
| 6 | 共享充电点 | 过载、火灾风险 | 负荷评估、专人巡查、禁用私拉 | 巡查记录、整改记录 |
| 7 | 共享厨房 | 食品安全与烫伤 | 操作规程、消毒记录、风险告知 | 规程、签到与照片 |
| 8 | 共享洗涤间 | 交叉污染、物品丢失 | 分区管理、编号流转、交接清单 | 流转单、交接记录 |
| 9 | 共享保洁人员 | 服务质量波动 | 培训考核、抽查与奖惩 | 培训记录、抽查记录 |
| 10 | 接驳车辆 | 交通事故与资质风险 | 审核驾驶证、行驶证、保险 | 资质复印件、保险凭证 |
| 11 | 徒步/骑行活动 | 迷路、跌落、天气突变 | 路线评估、限流与天气阈值 | 风险评估表、签到 |
| 12 | 涉水活动 | 溺水与救援不足 | 设救生设施、专人看护 | 现场布置照片、值守记录 |
| 13 | 儿童体验项目 | 监护责任不清 | 明示监护要求、设置围栏 | 告知文本、现场照片 |
| 14 | 夜间篝火/烧烤 | 火灾、扰民 | 场地划定、灭火器、时间控制 | 现场照片、巡查记录 |
| 15 | 摄影/直播活动 | 侵犯隐私、肖像权争议 | 制定拍摄公约、提醒与授权 | 公约文本、提示标识 |
| 16 | 社区导览讲解 | 表述不当引发投诉 | 统一口径、培训与脚本 | 培训记录、脚本版本 |
| 17 | 农产品销售 | 产地虚假、质量投诉 | 溯源说明、抽检与退换 | 进货凭证、退换记录 |
| 18 | 体验课程 | 不履约、临时取消 | 明确最低成团、取消补偿 | 规则说明、通知记录 |
| 19 | 共享公共空间 | 占用公共通道 | 规划审批、现场标识与维护 | 审批文件、巡查记录 |
| 20 | 噪声扰民 | 投诉集中、矛盾升级 | 限时限音、投诉联动机制 | 投诉台账、整改记录 |
| 21 | 垃圾堆积 | 环境卫生风险 | 分类投放、清运频次与责任人 | 清运记录、现场照片 |
| 22 | 高峰客流 | 超载与秩序失控 | 预约限流、分时段引导 | 预约数据、现场引导记录 |
| 23 | 收益分配争议 | 口头承诺难核验 | 协议化、对账化、票据化 | 协议、对账单、票据 |
| 24 | 分账延迟 | 现金流风险 | 约定周期、逾期处理与预警 | 结算计划、催办记录 |
| 25 | 合作退出 | 资产与数据交接不清 | 退出清单、交接与验收 | 交接单、验收记录 |
| 26 | 外包服务 | 安全责任空缺 | 合同明确安全条款与考核 | 合同条款、考核记录 |
| 27 | 纠纷调解 | 协商无果升级 | 设联席会议、第三方调解渠道 | 会议纪要、调解记录 |
| 28 | 游客个人信息 | 未授权共享、泄露 | 最小必要、分级授权、审计 | 授权记录、访问日志 |
| 29 | 经营数据共享 | 被滥用或泄密 | 共享边界、脱敏与访问控制 | 共享清单、审批单 |
| 30 | 群聊拉客 | 骚扰与投诉 | 取得同意、提供退订机制 | 同意记录、退订记录 |
| 31 | 二次营销短信 | 违法营销风险 | 明示目的、可退订、频次控制 | 短信模板、发送日志 |
| 32 | 价格差异 | 多渠道价格纠纷 | 价格策略备案与一致性校验 | 价格表、校验截图 |
| 33 | 活动照片使用 | 侵权 | 明确授权范围、署名与撤回 | 授权书、素材台账 |
| 34 | 食品体验 | 食物中毒 | 原料验收、留样、卫生规范 | 验收单、消毒记录 |
| 35 | 交通指引 | 误导导致事故 | 更新路线、风险提示与替代路线 | 指引版本、提示截图 |
| 36 | 极端天气 | 山洪泥石流 | 预警机制、停办阈值与撤离方案 | 预警记录、通知记录 |
| 37 | 供电不足 | 设备停摆 | 用电评估、峰值控制与应急电源 | 评估报告、巡检记录 |
| 38 | 网络中断 | 订单沟通中断 | 离线应急流程、备用联系方式 | 应急流程、演练记录 |
| 39 | 票务代订 | 退改纠纷 | 明示代订关系与退改规则 | 代订协议、规则截图 |
| 40 | 代收快递 | 丢失与纠纷 | 登记签收、保管区域与时限 | 登记簿、监控截图 |
| 41 | 共享门禁 | 未授权进入 | 分级授权、访客登记 | 授权记录、访客记录 |
| 42 | 公共Wi-Fi | 违法使用风险 | 提示与日志留存(合规) | 提示标识、网络记录 |
| 43 | 共享工单 | 推诿 | 明确工单归属与时限 | 工单系统截图 |
| 44 | 评价刷单 | 失信风险 | 禁止刷单、建立合规营销 | 制度文件、抽查记录 |
| 45 | 现金结算 | 账实不符 | 尽量电子化、对账与复核 | 对账单、复核记录 |
| 46 | 发票争议 | 违规开票 | 明示开票规则、按财税规定 | 开票记录、告知文本 |
| 47 | 村规民约冲突 | 矛盾升级 | 事前沟通、共同制定公约 | 公约文本、纪要 |
| 48 | 宗教/祭祀场景 | 文化敏感 | 尊重习俗、设置提示与边界 | 提示标识、培训记录 |
| 49 | 文物/古建 | 破坏风险 | 限制触碰、设置围栏与看护 | 现场照片、巡查记录 |
| 50 | 投诉集中爆发 | 舆情风险 | 预警机制、统一口径与复盘 | 舆情记录、复盘报告 |
| 51 | 共享讲解设备 | 设备故障影响体验 | 备机与巡检、借用登记 | 借用登记、巡检记录 |
| 52 | 联合客服 | 响应不一致引发投诉 | 统一话术与升级机制 | 话术版本、工单记录 |
| 53 | 共享活动场地 | 责任界面不清 | 明确场地管理人、验收交接 | 交接单、场地照片 |
| 54 | 临时摊位/集市 | 卫生与秩序问题 | 摊位准入、卫生要求、限时 | 准入表、巡查记录 |
| 55 | 手工体验 | 工具伤害 | 工具管理、护具、监护提示 | 告知书、现场照片 |
| 56 | 共享电瓶车 | 事故与监管 | 证照、头盔、限速与保险 | 租赁协议、保险凭证 |
| 57 | 共享导览路线 | 误入危险区域 | 更新路线、设置警示牌 | 路线图版本、照片 |
| 58 | 公共卫生事件 | 传播风险 | 清洁消毒、信息通报与隔离 | 消毒记录、通报记录 |
| 59 | 动物互动 | 咬伤与过敏 | 提示过敏风险、限制接触 | 告知标识、记录 |
| 60 | 宠物友好服务 | 纠纷 | 明确宠物政策与赔偿 | 政策公示、协议 |
| 61 | 共享泳池/温泉 | 水质与溺水 | 水质检测、救生设备与值守 | 检测报告、值守记录 |
| 62 | 应急联络 | 电话失效 | 备份联系方式与定期核验 | 联络表、核验记录 |
| 63 | 社区停车引导 | 堵塞 | 分时段引导、临停区规划 | 引导方案、现场照片 |
| 64 | 共享收费二维码 | 资金风险 | 统一收款主体、对账机制 | 对账单、收款设置 |
| 65 | 联合会员积分 | 规则不清 | 明示兑换规则与有效期 | 规则页截图、公告 |
| 66 | 共享摄影器材 | 资产损坏 | 押金/赔偿机制、验收交接 | 交接单、照片 |
| 67 | 共享活动报名 | 超员 | 系统限额、候补机制 | 报名截图、名单 |
| 68 | 共享门锁密码 | 泄露 | 一客一密、定期轮换 | 轮换记录、权限表 |
| 69 | 共享监控画面 | 隐私 | 限制访问、授权与审计 | 权限记录、审计日志 |
| 70 | 数据导出表格 | 外泄 | 审批、脱敏、加密传输 | 审批单、导出日志 |
| 71 | 共享Wi-Fi密码 | 滥用 | 动态口令、访客隔离网络 | 配置截图、告知标识 |
| 72 | 共享活动摄影 | 侵权 | 建立撤回通道与处理时限 | 处理记录、授权书 |
| 73 | 共同采购 | 分摊争议 | 分摊规则、库存盘点 | 分摊表、盘点记录 |
| 74 | 食材冷链 | 变质 | 温控、到货验收、先入先出 | 温度记录、验收单 |
| 75 | 灯光/音响设备 | 用电风险 | 专业接线、漏保、负荷评估 | 评估记录、巡检 |
| 76 | 临时舞台 | 倒塌 | 结构验算、搭建验收 | 验收单、照片 |
| 77 | 志愿者参与 | 管理风险 | 岗前培训、任务清单与保险 | 培训记录、名单 |
| 78 | 共享工作人员宿舍 | 卫生安全 | 消防、卫生与访客管理 | 检查记录、台账 |
| 79 | 统一客服群 | 信息失控 | 群规、管理员、敏感信息禁发 | 群规截图、处置记录 |
| 80 | 统一公告栏 | 信息过期 | 定期更新机制 | 更新记录、照片 |
G.2 合规红线清单(示例)
以下情形属于常见合规红线,应在制度、培训与检查中重点强调(不构成穷尽):
a) 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应当许可/备案的经营活动;
b) 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联合宣传、价格宣传或承诺宣传;
c) 未经授权向无关主体提供旅客个人信息、入住登记信息或联系方式;
d) 以默认勾选、强制授权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e) 共享服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组织高风险活动无评估、无告知、无应急安排;
f) 共享空间、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被占用、遮挡或擅自停用;
g) 结算与分账长期拖延且无合理解释,导致合作主体利益受损;
h) 对游客投诉推诿扯皮、拒不提供处理渠道或拒不履行退改规则;
i) 违反村规民约或擅自占用公共资源,造成社区矛盾;
j) 伪造、篡改合作记录、结算凭证、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等证据材料。
参考文献
[1]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OFFICIAL SOURCE & CITATION · 协会公开信源
来源与规范引用格式
本文为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ynminsu.org.cn)公开资料(本站资料标识:本站资料 ID 11318,更新于 2026-10-17)。引用团体标准、通知公告或行业数据时,请保留原文标题、发布日期与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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