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

- T/YNMS 028 2026 森林生态与自然保护型民宿建设指南|初稿阶段说明
- 这是 forest 生态类民宿最受关注的问题。须先厘清三层关系:
- 结尾提醒
很多人第一次接触这个话题,会先问一句:这和我的生意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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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NMS 028 2026 森林生态与自然保护型民宿建设指南|初稿阶段说明
T/YNMS-028-2026《森林生态与自然保护型民宿建设指南》已由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列入云团第3号立项批次,目前已形成初稿,尚待审议、公示及正式发布程序。本指南为建设导向类团体标准,不对外转换公开等级,也不替代《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的具体许可判断。

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森林资源、山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外围生态缓冲区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开展建设的民宿项目,涵盖新建、改建、扩建和提升改造。

指南提供术语定义、基本导向、选址与资源调查、建设指引、运营管理和生态保护监测建议,帮助经营者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将生态保护要求融入民宿建设与日常运营。
- 拟在森林、山地生态或保护地外围缓冲地带布局民宿的投资方与经营者
- 已完成基础布局、希望按生态导向进行提升改造的民宿
- 关注选址合规、建设规模控制、生态监测与可持续运营的文旅从业者
维度 · 初稿框架要点 – · – 合法合规 · 建设活动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管理、环评及保护地分区管控等要求 生态优先 · 控制建设强度,减少对植被、水体、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扰动 适度利用 · 强调外围缓冲、既有设施改造与品质提升,而非无序扩张 持续监测 · 建议建立生态影响观察与运营记录,支撑长期管理

重要说明: 本指南内部评价或自评结果不转化为对外公开的等级标识,与品质评定类标准(如 DL/钻级体系)性质不同。
这是 forest 生态类民宿最受关注的问题。须先厘清三层关系:
第一,法律法规与行政许可优先。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缓冲区及各类禁止建设区域,以《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及地方实施细则、保护地总体规划为准。能否选址、能否建设、建设规模与业态,须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核实,不得以本指南替代任何一项行政许可结论。

第二,指南的适用边界。 初稿明确面向自然保护地外围生态缓冲区域及依托森林、山地生态资源的民宿。若项目落在禁止或限制建设范围内,应先解决合规准入,再参照指南做建设提升;指南不能为违规选址提供依据。

第三,建设导向而非许可清单。 指南回答的是:在已获合法建设前提下,如何降低生态扰动、如何配置设施、如何开展监测——而非「在哪里一定能建」。
- LB/T 065、GB/T 41648:旅游民宿基础要求与评价,本指南在其基础上强化生态与保护地场景
- T/YNMS-030:绿色低碳认定与评价,侧重能耗、水、废弃物等低碳运营;028 侧重森林生态与保护地语境下的选址与建设
- T/YNMS-029 等主题标准:按客群或主题细分,可并行参考,互不替代
项目 · 状态(2026-07-12 核验) – · – 立项 · 已立项(云团第3号) 文本 · 初稿已形成 公示 / 发布 · 尚未进入公示,无批准实施日期 对外等级 · 指南类,不设公开钻级
具体条款以协会后续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欢迎关注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后续审议与公示进展。
Q:这是国家认证标准吗? A:否。系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初稿阶段,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属性。
Q:按指南建设就能拿到等级证书吗? A:本文件为建设指南,初稿不涉及对外公开等级评定;如需品质类评价,须关注其他已立项的评价类标准及正式发布后的程序。
Q:指南里的建议是否具有强制力? A:团体标准在自愿采用范围内适用;涉及行政许可、环保、林业等事项,以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来源:T/YNMS-028-2026 初稿;立项信息云团第3号。核验:2026-07-12。提出方: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